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能力,推动专业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教研室设置调整及新一轮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研室设置与调整
1.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及教研室主任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21〕3号)附件1有关规定,按照专业或课程群设置与调整现有教研室。此次教研室设置调整原则保持原设置数不变,可根据专业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名称等调整;对于新增专业或课程群的,经与教学主管部门和领导商讨后,可提出增设申请。
2.教学单位在职教师、教辅人员均应根据专业或课程群编入相应教研室。
3.教研室的调整、撤销或增设,由各教学单位提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调整申请表》(附件2),经教学科研处和人事质量保障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二、教研室主任选聘
1.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及教研室主任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21〕3号),教研室设主任岗位1个。
2.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3.教研室主任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
4.各教学单位成立聘任工作小组,对学校批准设立的教研室,研究提出本主任人选,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主任申请表》(附件3)。
5.教研室主任经本单位公示后,报人事质量保障处认定并发文聘任,任期两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6月8日前,各单位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主任申请表》(见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和教研室主任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人事质量保障处411室。
2.上述材料提供电子稿、签字盖章纸质稿各一份。
联系人:薛成。
人事质量保障处
2026年6月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