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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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关于教研室设置调整及开展新一轮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6-02 作者: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能力,推动专业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教研室设置调整及新一轮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研室设置与调整

 1.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及教研室主任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213号)附件1有关规定,按照专业或课程群设置与调整现有教研室。此次教研室设置调整原则保持原设置数不变,可根据专业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名称等调整;对于新增专业或课程群的,经与教学主管部门和领导商讨后,可提出增设申请。

 2.教学单位在职教师、教辅人员均应根据专业或课程群编入相应教研室。

 3.教研室的调整、撤销或增设,由各教学单位提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调整申请表》(附件2),经教学科研处和人事质量保障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二、教研室主任选聘

1.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及教研室主任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213号),教研室设主任岗位1个。

2.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3.教研室主任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

4.各教学单位成立聘任工作小组,对学校批准设立的教研室,研究提出本主任人选,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主任申请表》(附件3)。

5.教研室主任经本单位公示后,报人事质量保障处认定并发文聘任,任期两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6月8日前,各单位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主任申请表》(见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和教研室主任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人事质量保障处411室。

2.上述材料提供电子稿、签字盖章纸质稿各一份。

联系人:薛成。

 

 

人事质量保障处

2026年6月2日

 

附件: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及教研室主任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调整申请表

附件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主任申请表

附件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研室设置和教研室主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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