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1-25 作者:

各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人字[2014]12号)的相关精神,现2020年度具体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适用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

二、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的时间段为2020年11日至2020年1231日。

三、考核的组织

(一)本次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长:曹忠葆  陈旭

   员:孙雷、王萌、戴泉晨、马小栋、赵心泽、刘向龙

秘书单位:人事质量保障处

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领导工作和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

(二)成立各单位考核工作组

1.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考核。

2. 机关各部处和直属单位独立成立考核工作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部门内部的考核工作。

(三)人事质量保障处负责全校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四、考核的具体内容

本年度考核的内容及侧重点、考核方式、考核的等级、民主测评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请根据院人字[2014]12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16]1号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全校教学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由人事质量保障处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各单位考核工作组根据学校考核工作安排,明确本单位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报备人事质量保障处),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需在考核前将本单位《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含民主测评时间安排(见人事处网站/常用下载/年度考核表格)报人事质量保障处备案。

(三)教学单位各类人员填写本单位相应考核表(教学人员、学生思政教师请分类填写),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各类岗位人员填写相应的岗位考核登记表(见人事处网站/常用下载/年度考核表格)。

(四)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需要填写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人事处网站/常用下载/年度考核表格)。

(五)本单位中层干部需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年终述职并开展民主测评,由人事质量保障处和党群工作部安排专门人员参加现场考核述职,请各单位提前告知民主测评时间,届时人事质量保障处专门人员携带相关民主测评表参加,会后统一收齐民主测评表上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不同单位之间的民主测评,以部门为单位给出综合测评意见。

六、有关说明 

(一)2020年101日以后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一般回原所在单位按原岗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原单位撤销的人员参加现所在单位考核。2020年1231日仍在试用期但入职超过3个月的人员正常参加考核,不满3个月的不参加本次考核。考核期间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不参加本次考核,符合学校生育政策规定的按考核合格处理,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年度已经休完产假,目前在校工作的女职工,正常参加本次考核。未列入情况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人事质量保障处负责解释。

 (二)依据《南航金城学院教师工作量与酬金管理办法》院教字【2015】7号规定,专职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周期为二年,因2019年学校教职工考核由学年调整为按年度进行,本次科研工作量考核也做相应调整,考核2018年7月-2020年12月间的科研工作。

(三)各单位对教职工的考核等级情况及推荐校优秀员工人员,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确定考核等级的同时,由单位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署考核评价意见,并将考核评价意见反馈给本人。

(四)对考核有异议的可在考核意见反馈或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自收到书面申诉意见之日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部门实际在职人数的15%。中层干部不计入各单位评优基数,其评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中层干部人数的15%-20%。

1. 教学单位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等的,按院字[2016]1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学单位试点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给予教职工评优比例浮动。

2. 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按单位推荐评优人员,由于人员较少,评优人员不达1名的部门,由部门综合考评后推荐至校考核领导小组,经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该部门的评优人员。

(六)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人事质量保障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2020年度学院“杰出员工”将按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员、干部四类人员推荐和评选,总数15-20名。各单位可在单位职工考核评优基础上推荐,各单位推荐名额原则控制在本单位当年参加考核职工数的5%左右。学校评定工作另行通知。

(八)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负责将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表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人事质量保障处,同时将汇总表格电子版发送至人事质量保障处邮箱jcxyrlzy2016@163.com。

本通知由人事质量保障处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2020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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