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9-18 作者:

各单位: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44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24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通过所属高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其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根据需要通过任教高校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函件。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我校指定的时间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三、认定申请方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2、请申请人按我省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并根据我校要求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申请人应选择所任职高校为现场确认点。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当年,无法再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1、2024年我省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199月2917时,请申请人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过时无法补报,责任自负。 

   2、2024年10月9日前请各部门人事干事报送加盖部门章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1561767362@qq.com。

    320241014日至15人事处组织完成对申报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办法和程序(附件3)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20241022,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体检中心挂号交费体检(空腹,不饮水),费用自理。 

    注:我校指定体检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体检表请统一用《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4具体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520241025,请申请人至人事质量保障处(德馨楼413顾媛老师)进行资料提交和现场审核确认。全部申报材料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附件1要求顺序入档案袋内(具体报送和装订材料内容和要求参见附件5)。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现场确认时,要加强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材料规范性审核。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无误的证明材料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件对不齐全、不规范的材料应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3)。

    2、我校在认定中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议师德师风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审核。

    3、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各部门在初审期间提供复印服务,并需安排专人负责申报信息核实、确认工作,各项材料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签名盖章。通过审核人员名单须与集中上报人员名单一致。

    4、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要真实、完整、准确、规范。材料一经集中上报,即使申报材料不齐全,也不再接收补报,均直接认定为不合格,需等到下次重新申请。

 

人事质量保障处

2024918

附件:

附件1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

附件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2024版

附件3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

附件4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附件5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9/28 10: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