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6-05 作者: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依据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苏人社函〔2023〕91号)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22〕1号)文件要求,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35月起开展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标准 

1.《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

2.《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2017年版);

3.《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

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

5.《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1.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确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协调组织实施工作;研究确定年度晋升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名额,审定申报高级职称同行外审工作程序、送审单位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审定批准评审结果。

2.学校根据当年职称申报情况,组建相应的学科评议组。负责中、高级学科评议工作。

3. 学校组建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本年度中、高级最终资格评定。

4.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监督,接受对评审工作和申报人、评委等的署名举报,接受参评人的申诉。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 个人申报与单位审核推荐

1.个人申报。申报人需按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承诺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愿按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基层单位审核。各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年度考核情况,对本单位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业务水平、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3.基层单位推荐。各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组织召开由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拟申报资格条件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人数的1/2,赞成人数超过半数方可向学校推荐申报。

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的由人事质量保障处会同党群工作部组织进行民主测评。赞成人数超过半数方可向学校推荐申报。

基层单位需将推荐人员名单、推荐意见、公示结果和个人申报材料,报学校人事质量保障处。

(二)资格审核

人事质量保障处会同党群工作部、教学科研处、图书馆等部门人员组成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师德师风、成果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由人事质量保障处负责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交代表性成果,包括工作业绩总结报告、代表性论文著作与学术研究报告、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情况、成果转化及新品开发推广等方面资料,由学校送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同行专家评审鉴定。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送校外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送校外2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

(四)学科组评议

学校组建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进行评议,提出初评意见。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须进行评议会现场汇报,并接受评审委员的提问和答辩。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组建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中、高级职称申报人进行资格评定。

(六)职称领导小组审定会议

召开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最终评审结果。

(七)评审结果公布及报备

1. 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 评审结果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一个月内,学校正式发文对相应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进行公布。

3. 结果报备。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由人事质量保障处将评审结果向人社厅、教育厅报备。

四、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1. 严格规范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申报人需如实按要求提交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

2依据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申报中所涉及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请勿提交。

3. 加强对申报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审核,有违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校字【2019】23号)相关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 严格评审程序,规范操作流程。实行评审前材料公示、评审过程有效监督、评审结果公开公示的机制,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申报人员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相关部门或评议组等有违反规定或程序规定的地方,可在各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举报或申诉,并请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监督小组自收到举报或申诉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举报或申诉属实,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举报申诉邮箱:jcjw@nuaa.edu.cn。 

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 5月16日前,学校下发2023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 5月31日前,各单位组织申报、审核并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申报推荐材料提交人事质量保障处。

3. 6月12日前,人事质量保障处会同相关部门完成申报人员资格审核。

4.6月15日,校外同行专家鉴定送审。

5. 930日前,人事质量保障处完成网上预审提交。

6. 10月10日前,完成评审前申报人公示。

7. 10月25日,完成中、高级职称学科评议组评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 10月30日前,完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1110日,召开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评审结果。

10.11月11日,评审结果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11月15日,评审结果报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审议。

12.12月10日前完成上报备案及证书制作。

六、其他

1. 职称评审费在完成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2. 转评政策

(1)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高校专业技术人才,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2)高校专任教师(教学、科研)转任教育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的,其教师(教学、科研)职称可以直接申报教育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高一级职称。

(3)教育管理岗位转任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或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转任到教育管理岗位的,教育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相互之间无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4)其他岗位转任到专任教师(教学、科研)岗位的,原职称须先按规定转评高校教师(教学、科研)职称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3.“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称,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具体要求按苏人社发[2021]86号文执行。

4.图书系列初、中级职称由学校按照图书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开展评审,高级职称由学校组织推荐组评议,按原渠道择优推荐。

5.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经济、人力资源管理、会计、统计、审计等“以考代评”系列专业职称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报职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6. 本次申报涉及的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汇总表等资料请在学校网站(首页>组织机构>行政部门>人事质量保障处>职称评审相关表格中下载)。

7. 请仔细阅读申报和填表要求,严格按照时间截点上交材料,对超过规定时间者,材料不予接收。

附件: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22〕1号)

附件2 《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1号)

附件3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评价标准》(2017年版)

附件4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

附件5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

附件6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


人事质量保障处

2023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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